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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债务一方无力偿还怎么办理房产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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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当离婚事宜出现后,倘若其中一方因经济理由无法承担起尚需偿还的债务余额,然而又急需进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过户手续时,首要步骤便是要清晰地认识到该项特殊债务的性质特点及其在离婚协议或者由法庭所作出裁决中的具体规定。
假使这笔债务属于依法夫妻双方均应共同承担的共同债务范畴,即便在离婚之后,双方仍可能被视为就此债务承担连带性的清偿责任。
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有可能会向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相关权益主张。
反之,若该笔债务仅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在离婚协议或者法庭裁决中已经明确了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另一方,那么便可在妥善处理完债务问题或者获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之后,着手进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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