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收养事宜应在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登记。 自完成登记之日开始,收养关系即告正式确立生效。 如各方收养人自愿达成并签署收养协议,那么该协议也将进入法律效力之中。 然而,若诸如所有相关方或其中某一方有特别要求追办收养公证书,那么应当遵从他们的意愿,立即进行相应的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