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先行法律收养孩子要无孩子,所以亲生孩子失踪,如果不经过法律程序,则当事人不符合收养人应无孩子的条件,不能收养孩子; 如果向法院申请宣告孩子死亡了,同时又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可以收养孩子。 《民法典》实施后收养条件中的无孩子变更为无孩子或者只有一名孩子,所以《民法典》实施后亲生孩子失踪,如果只有这一名孩子同时又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不宣告亲生孩子死亡也可以收养孩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